【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中市將於2013年5月1日實施全國首創的容積移轉新規定,透過容積移轉,安全無虞的違建得以合法化,歷史建物79處也獲得保存,老樹生長的土地也可用來換取容積率以保住老樹,同時也保住所有權人的權益。

台中市府新修正的「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5月1日上路,這項新規定最大的特色是,過去舊規定是以「道路」用地來換取容積 率,現在範圍擴大到老樹生長地、公園、兒童遊樂場、人行廣場、綠地、停車場、排水道、廣場、溝渠及河道等公共設施用地,還有歷史建物、文化景觀、聚落,可 換取容積率;另外,舊市區更新地區的建地如捐作開放空間使用,也可換取容積率。

都發局指出,新的容積移轉規定,上述這些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將容積率賣給需要的人,像是建商及違章所有權人等,如此建商可以蓋比較高的樓,而違建則可合法化。另外這些土地所有權人也可將地捐給政府,來換取容積率在別處蓋房子,政府則可因此加速取得公設用地。

都發局長何肇喜指出,依市長胡志強對建物管理「安全第一、務實處理」的指示,推出的這些措施都是全國首創,可以有效解決「都市之瘤」的違建問題,歷史建物也得以保存,所有人的權益也不致受損,政府還可大幅減少徵收公共設施用地的經費,一舉數得。

以違建為例,台中市每年約增加7000多件違建,目前約計4萬多件,都發局的人力、物力1年只能拆1千件,拆都拆不完,所以目前對於2011年4月20日 以前的建物進行列管,集中火力拆除2011年4月21日以後的違建,尤其是影響公共安全、占用國有地、影響交通的違建,優先拆除,其餘的違建都可透過買公 園、綠地或歷史建物等等的容積率之後,得以合法。

新的容積移轉規定如果有違建,向外取得容積的上限是基準容積的30%,舉例說,一塊一百坪商業區土地,其基準容積是320%,最多可向外取得96%容積率,相當於可以再蓋一層樓,如此這塊土地原本的頂樓違建就可取得建照、使用執照,得以合法化。

至於歷史建物也可解套!何局長說,被判定為歷史建物的土地所有權人最大困擾是土地原本可蓋高樓出售,被判定歷史建物之後動彈不得,利益受損,但新法實施 後,歷史建物不得拆除新建,但土地的所有容積率都可移轉出售,土地還是所有權人的,其權益不致受損,而且歷史建物也得以保存。

不過,何局長強調,容積移轉的比率是有限制的,以免造成建築「怪物!」所以新法規定臨接未達20公尺已開闢道路的建地,其移入容積量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20%,臨接20公尺以上道路,不得超過30%。

其次,新法也規定,捐道路用地最多能換取原規定一半的建築容積,另一半必須用公園、綠地、停車場、排水道等公設用地來換取,以便政府加速取得公設用地。受 保護樹木及其必要生育地環境之土地,亦得作為容積移轉送出營地,都發局與農業局將於3月12日下午假豐原區陽明大樓舉辦愛樹宣言暨護樹聯盟座談會,歡迎各 界參加。

全台首創!台中容積移轉新法5月1日實施

台中市將於2013年5月1日實施全國首創的容積移轉新規定。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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