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者 / 東森房屋 資訊部 林庭箴


資料來源 /

東森房屋加盟事業總部

 
關於土地信託之說明與介紹

一般而言土地信託是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而將土地信託與受託人,由受託人利用其專業規劃與管理,將開發經營的利潤做為信託受益分配金交付給受益人。大部分的土地信託年限多在30~50年。

土地信託是藉由專業經營者和事權集中的方式,提高不動產的開發與經營效率,如未發行受益憑證,土地信託的融資即可藉由不動產證券化來達成;但是,如果土地 信託也公開發行受益憑證,則也能從資本市場取得資金,達到融資的目的。土地信託如未發行受益憑證,則並無證券化可言,土地信託如發行受益憑證,則是直接將 不動產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證券化。

此外,土地信託的經營主體是信託業者,也就是信託公司,如信託業本身不具備不動產投資經營的專業,則應為受益人的利益,委託不動產經營機構從事信託財產的經營。土地信託是從事不動產開發經營者。

土地信託依信託財產的處分的不同,有租賃型和信託和出售型信託:

受託人無處分信託財產的權利,在信託期間信託業者應定期給付委託人信託收益,委託人於信託終了時,仍可保有原土地的所有權。
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信託業者出售,受託人將出售所得,在扣除受託人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後,交付給委託人。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土地
    全站熱搜

    大台中買賣房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