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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期限 簽約前先約定好

【輕鬆賣屋】簽約交屋手續多   賣方須留意 不動產買賣的價金大多都是分次給付,實際比例會依雙方簽約約定為主,付款方式要以現金或支票或由銀行直接匯款,簽約時都要先約定好,一般多以銀行支票或匯 款給付對賣方較有保障。繳款期限也一定要明確訂立,以免買方拖延。為了讓買方貸款,賣方在完稅後3至5天就會先將產權過戶給買方,要保障賣方的權益,往往 會要求買方簽商業本票作為尾款的擔保,等到完成尾款的匯款手續後,就會將本票交還給買方。劉太太向李先生購買了一棟1400萬的中古大樓,簽約時即約定簽 約用印時劉太太要以現金給付20%價款,完稅及交屋時劉太太要分別再以匯款給付10%、70%的款項,而李先生必須準備好所有文件配合辦理過戶,為了保障 自己的權益,在過戶前李先生就請劉太太先簽了一張980萬的本票交由代書保管,待銀行匯款給李先生後,劉太太就能拿回本票。

降低交易風險 履約保證專戶最安心

其實房屋交易動輒上百上千萬元,買賣雙方都非常害怕交易有任何差池,因此從國外引進的「履約保證專戶」制度,藉由公正第三方協助買賣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 產權的方式,不但能保障買方,也能確保賣方在交屋後順利取得尾款。「履約保證專戶」必須經買賣雙方同意,由銀行出面保證,確保買方可以得到產權,賣方也得 到價款,有公正第三人處理資金保管、確保流程無誤,讓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都降到最低。在不動產過戶前,買方若違約不買,賣方經解除買賣契約確定後,亦可取 得專戶中買方已繳存的款項。在履約保證制度下,有幾種指定撥款方式可以讓買賣雙方選擇:

◎ 指定貸款匯入賣方戶頭
◎ 指定貸款匯入履約保證專戶
◎ 指定貸款清償賣方貸款
◎ 由買賣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撥款方式

當雙方約定好撥款方式後,銀行就會依雙方約定辦理,而且不能由任一方片面修改,對雙方都更有保障。而賣方的過戶相關稅費,如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等及償原貸款取得清償證明所需款項,甚至是賣方的仲介服務費,都可由履約保證的專戶中支出。

賣屋有稅費 了解不吃虧

除了當初買屋的成本外,賣屋時也有許多支出要支付。特別若賣方是為了資金週轉而賣屋,或為了將賣屋所得做其他投資或其他用途時,可要先精算賣屋成本,扣除 賣屋成本後,才是真正的所得。轉移不動產的產權,對一般民眾來說,可說是相當複雜,所以一般即使是自售,完稅及交屋過戶,都會委託代書處理。在買賣契約書 中應明定由誰來負擔各種稅費,但原則上賣方需負擔的稅費包括: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塗銷代辦費,而房屋稅及地價稅,則會按照課徵年度以交屋日按比 例分擔。交屋日前部份由賣方負擔,交屋日後的部份由買方負擔。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土地在買賣移轉時,賣方必須負擔的稅賦。土地增值稅的核稅基準是以交易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為基準,因各縣市的公告現值不同,賣方可上「內政部地 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www.land.moi.gov.tw/chhtml/landvalue.asp?cid=100)。

近年來因房地產價格飆升,各縣市的公告現值也同步調升,對要繳土地增值稅的賣方來說也是一筆頗大的負擔。每年各縣市都會調整公告現值,在跨年度報稅時可要 特別注意,只要在訂定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就可以訂約日當期的公告現值為基準,但若逾30日才申報,就得用受理申報收件日當期公告現值計算。 因此,如果有一筆土地在100年度的公告現值是一萬元,101年度的公告現值是一萬兩千元,民眾若在100年12月31日訂立契約,想用100年的公告現 值申報,就得趕在101年1月29日前完成。而逾訂約日30天才申報者,就算是在100年12月31日訂約,仍要以101年度的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

最重要的是,賣方只要是出售自住房屋,一個人一生都可以享受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兩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賣的舊屋在一年內 沒有營業或出租,新購的房子五年內沒有營業或出租,都可申請退還原先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利用「重購退稅」稅費將可以省很大。

◎財產交易所得稅:

出售房屋後,房屋交易的所得會列入賣方當年度所得,然後隔年度再繳交財產交易所得稅。賣方如果能提出當初購屋時的成交價與成本費用的證明,如相關稅費、仲 介費、代書費、裝修費用、利息支出等,都可以用來扣抵。但如果提不出交易所得的證明文件,就必須依照各縣市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像台北市的賣屋所得率 標準是42%,若張先生售出的房子評定現值是1500萬,則張先生的所得等於是630萬,如果以綜所稅最高稅率40%計算,張先生等於要繳252萬元的 稅。

◎房屋稅、地價稅:

多由買賣雙方依交屋日計算比例,最好在買賣契約中就能明定,避免爭議。

◎仲介服務費:

仲介的服務費一般都為成交總金額的4%,自售的賣方自然不用支付。其實內政部的規定是收取的仲介服務費上限不得超過總金額的6%,但房仲業者都以賣方4% 買方1%~2%來收取,久而久之便約定成俗。若覺得請仲介人員的費用太高,亦可商議服務費成數,因加盟店為店東獨立經營,通常會以加盟店較有談判空間。

◎水費、電費、瓦斯費:

最好在交屋前抄表結清。另外管理費等費用,亦可按交屋日計算天數比例。

合約寫清楚 交屋才愉快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指出,有些賣方在議價過程中與買方有所摩擦,原本承諾要贈送的贈品就直接拆除或置換,如原本要送的冷氣本來是日立牌,交屋前就 換成大陸製的,但只要原本在合約中有載明贈品甚至是贈品的品牌,賣方的行為都會構成違約。賣方仍要依約行事,讓雙方都能開開心心完成交易。

另外,徐佳馨也提醒賣方,售屋後別忘了通知親朋好友自己搬家了,並記得去改戶籍及各項帳單的通訊地址,便利新屋主之餘,更是給自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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