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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機關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的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必需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而不是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是以漲價倍數為基礎,而實施累進稅率結構(目前一般用 地稅率分為3種級距,分別為20%、30%、40%),因此如果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土地再移轉第三人的時候,漲價幅度自然 較大,而必須適用較高的土地增值稅稅率。
由此可見,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的給予免稅,甚至有可能將來再移轉給第三人時,稅負反而更為加重。稅捐機關提醒民眾,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有其他規定。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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